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查询 注册会员,免验证
  • {{ basic.site_slogan }}
  • 打开微信扫一扫,
    您还可以在这里找到我们哟

    关注我们

知识产权服务协议

  • 到这(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16区19号楼10层
鉴于甲方有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事务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如下事务:
    (一)商标事务
    1、商标的注册申请。
    2、商标的驳回复审、异议、无效、撤三等。
    3、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许可备案等申请。
    4、马德里商标的注册申请。
    5、海外商标的注册申请。
    (二)专利事务
    1、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挖掘、撰写、提交、OA答复以及流程监控管理。
    2、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挖掘、撰写、提交以及流程监控管理。
    3、中国外观申请的挖掘、撰写、提交以及流程监控管理。
    4、PCT专利的撰写、提交以及流程监控管理。
    5、海外专利申请的撰写、提交、OA答复以及流程监控管理。
    (三)版权事务
    1、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加急登记、转让、变更等。
    2、图片著作权的登记、加急登记、转让、变更等。
    3、其他各类著作权的登记、加急登记、转让、变更等。
  • 二、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代理人必须认真负责处理甲方委托的事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权益,及时回复和转达有关法律文件;但乙方不向甲方承诺代理事项必定成功。
  • 三、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有法律规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 四、乙方无故终止本协议,应当于协议终止后5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部费用。
  • 五、甲方应当及时、主动提供与委托事务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乙方不对甲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审核义务。有关知识产权变更、转让业务,同一主体名下需要依法进行一并变更和转让的,甲方应当明确知晓相关法律规定,并依法核实业务基本情况。
  • 六、因甲方不配合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乙方提供官方所需的各种材料或签字文件,或因甲方的其它原因造成委托事项延误或失败,并导致不良后果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收取费用不予退还;但如乙方未尽告知义务,则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 七、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代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中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驳回或不予注册的情形;委托乙方代为申请的专利不属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不利后果。如有上述相关情形,乙方有权依法拒绝为甲方服务。
  • 八、如甲方与本协议所涉及的商标/专利/版权申请等有关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造成的所有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 九、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乙方不退还任何已收取的费用;若乙方接受甲方的正式委托开展相关工作后,甲方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决定撤销或终止委托,需根据乙方实际开展的工作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 十、乙方服务费:
    1、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以本协议签订时的价格为准。对于根据不同的申请人主体资格,比如不同的官费减免要求资格,收取不同费用的服务项,本次合同先按照最低费用收取,后续若甲方不具有实际官费减免资格的需要进行相应费用的补缴,否则乙方可以终止服务,并不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用。
    2、本次服务所涉及到的部分服务明细以及相应的收费见附件。
    3、若乙方已完成委托事务的初稿撰写,而甲方放弃该委托事务,甲方需按照该项事务服务费的50%标准向乙方支付撰写费用。
  • 十一、本次服务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及发票税费,具体金额以双方协商,实际支付为准,自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在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乙方启动服务工作,并开具相关发票。甲方可以通过对公转账、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乙方认可的支付方式。付款信息见协议尾部。
  • 十二、乙方可独立或与乙方的关联公司或合作公司共同完成本协议规定的乙方的所有工作。
  • 十三、甲乙双方应保证本合同中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确认方式通知对方,更改的书面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存在。如因一方变更通讯方式而未及时通知另一方而导致损失的,由变更通讯方式的一方承担。
  • 十四、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协议有效期内,如需变动协议条款或附件,需经双方同意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 十五、甲方有义务针对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价格保守秘密,除甲方需要落实本合同条款的必要人员外,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价格泄露给甲方无关工作人员以及甲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
  • 十六、合同签订方式
    1、本协议为电子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以电子协议文本的方式签订。
    2、本协议的服务总价格是根据甲方确认提交的订单生成,甲方完全理解并认可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甲方点击确认后本协议即时生效,无需甲方签字或盖章即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3、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自行保管的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与乙方保管的文件或信息内容不一致而导致争议时,均应以乙方保管的文件或信息为准。
  • 十七、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诉请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 乙方账户信息:
  • 到这(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四环支行
  • 0200 2077 0920 0132 146
取 消 确 定